今年6月,2006年出生的男子魏某与女子袁某在酒吧饮酒后 ,于凌晨一同乘车回到袁某居住的小区 。下车进入楼道后,魏某心生歹念,违背袁某意愿 ,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,袁某在魏某离开后立即报警。
据红星新闻,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 ,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审理查明,6月9日凌晨3时许,魏某与袁某在酒吧喝酒后,魏某送袁某回家 ,在小区居民楼楼道内,魏某产生强奸意图并对袁某实施侵害 。过程中,袁某虽反抗但因双方力量悬殊 ,未能避免侵害发生。案发后,袁某当场电话报警。
法院另查明,案发后魏某家属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袁某赔偿10万元 ,并取得袁某谅解 。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魏某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手段 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。公诉机关指控成立,法院予以支持。魏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,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;魏某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;魏某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袁某,取得谅解 ,法院酌定从轻处罚。
一审法院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魏某犯强奸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 。
来源:@红星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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