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4日,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,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坠楼案作出判决 。女子王某醉酒后撞见闺蜜与前男友在厕所共处,情绪崩溃跑向阳台坠楼致双下肢截瘫,随后将二人及当晚共同饮酒的朋友起诉索赔 ,最终三名被告被判按总损失的5%给予补偿,合计6.9万余元。
判决书显示,王某与薛某曾是恋人关系 ,二人分手后刚满一个月;郭某是王某的闺蜜,李某则是几人的共同朋友。这场悲剧发生在2024年10月20日凌晨3点左右,事发前一晚,四人曾一同在外饮酒 ,之后众人将醉酒的王某送回她的出租屋 。
据王某诉称,回到住处后,她因醉酒头晕 ,先回卧室躺下休息。迷迷糊糊间起身去上厕所时,竟看到前男友薛某和闺蜜郭某同在卫生间里,郭某还坐在薛某的腿上 ,举止十分亲密。刚分手不久就撞见昔日恋人与闺蜜这般场景,王某瞬间难以接受,一气之下转身就走 ,大脑一片空白的她晕乎乎地跑到阳台,顺着楼梯爬上楼顶,最终失足从二楼楼顶坠落到一楼地面 。
这场坠落让王某身受重伤 ,经鉴定,她不仅双手大部分肌瘫,双下肢更是完全截瘫,需完全护理依赖 ,余生都要在轮椅上度过。悲痛又愤怒的王某,将薛某、郭某以及当晚一起饮酒的李某三人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。
面对起诉 ,郭某在答辩状中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。她表示,当晚几人共同饮酒后,全程平稳无口角 ,自己根本没有坐在薛某腿上 。郭某还提到,王某与薛某分手后的一个月里,曾多次拉着她聊天 ,还一起去薛某家门口附近等过他,看得出来王某仍对薛某余情未了。
“我们把王某安全送到家后,我和李某就准备离开 ,当时王某正和薛某在一旁聊天。 ”郭某称,她和李某走到楼下时,才发现王某躺在了地上 。作为共同饮酒人,她认为自己已尽到安全护送义务 ,王某坠楼时她早已离开,超出了合理预见范围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薛某和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作出辩解 ,称事发当晚是郭某主动联系李某相约见面,薛某和李某一开始并不知道王某也会一同前来。几人见面后聊天融洽,无任何言语冲突 ,之后薛某联系代驾将王某送回住处,到了出租屋后,是王某主动要求薛某留下聊天 。
代理人强调 ,四人在王某住处聊天时,无人劝酒,也没有发生任何矛盾。王某回卧室休息后 ,薛某和郭某只是在卫生间敞开着门聊天,王某发现后突然奔向阳台。薛某察觉不对立刻跟了过去,看到王某已经翻越阳台台阶,急忙上前拽住她的双手施救 ,还大声呼喊救人,只是最终因体力不支,没能拉住王某 ,导致其坠楼 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王某与薛某2024年1月至9月期间处于恋爱关系,同年10月19日晚四人共同饮酒后 ,一同返回王某的出租屋。王某回到住处后未再饮酒,直接回卧室休息,此时薛某 、郭某、李某三人在屋内聊天 ,视为三被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安全护送和照顾义务,前期共同饮酒并未让王某处于危险状态。
法院确认,王某是从卧室出来看到薛某与郭某在卫生间后 ,因情绪激动跑向阳台,自行爬上楼梯、跨过窗户 。薛某虽紧随其后施救,但未能成功,王某从二层楼顶坠至一楼 ,造成重伤。经核算,王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,庭审中她曾两次变更诉讼请求 ,最终诉求金额定为43万余元。
此外,法院还查明,事发后郭某垫付了200元救护车费用 ,薛某垫付了11000元医疗费。法院认为,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损伤后果是其酒后情绪失控 、行为不冷静导致 ,与三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,不能基于共同饮酒主张侵权责任 。
但结合几人之间的关系及共同饮酒的事实,依照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 ,法院酌定三被告给予适当补偿,补偿总额以损失总额的5%(即69369.25元)为限。其中郭某补偿2%,薛某补偿2%,李某补偿1%。
扣除郭某和薛某已垫付的费用后 ,法院最终判决:郭某再补偿王某27547.69元,薛某再补偿16747.69元,李某补偿王某13873.85元 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,这场因一时情绪失控引发的悲剧,最终以这样的方式落下帷幕,留给各方无尽的唏嘘。
来源:红星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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