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一货车撞落限高架致路人死亡,司机获刑后家属质疑:违规限高架是主因,事发前多次被撞坏未整改,将上诉

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货车司机王某波驾驶货车撞落限高架,致使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死亡,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其子王先生近日向大象新闻·大象帮反映,...

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货车司机王某波驾驶货车撞落限高架 ,致使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死亡,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其子王先生近日向大象新闻·大象帮反映,他认为事发路段镇政府违规设置了不合标准的限高架 ,且该限高架此前多次发生碰撞却未及时处理,这才是导致悲剧的主要原因,镇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 。

广东一货车撞落限高架致路人死亡	,司机获刑后家属质疑:违规限高架是主因,事发前多次被撞坏未整改,将上诉

事故回顾:驾驶货车碰撞限高架 ,电动车驾驶人被砸身亡

据王先生陈述及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,2025年3月,王某波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,行驶至龙门县永汉镇永麻公路进河堤路东186米路段时 ,与道路限高架发生碰撞,限高架掉落砸中正骑电动车经过的李女士(化姓)。李女士随后被送医抢救,但最终不幸身亡。

广东一货车撞落限高架致路人死亡	,司机获刑后家属质疑:违规限高架是主因,事发前多次被撞坏未整改,将上诉

事故发生后 ,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(复核后) 。认定书指出,司机王某波存在两项过错:一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;二是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。因此,王某波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。同时 ,认定书指出,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作为事发路段限高架的建设管理方,存在“未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建设配套设施(限高架) ,且未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”的问题 ,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 。

基于这一责任认定,龙门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,王某波因犯交通肇事罪 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
家属质疑:限高架涉嫌违规且不合标,镇政府管理缺失是主因

对于这一判决结果,王先生及其父亲王某波均表示不认可。王先生向记者提出了几点质疑 ,“首先,被撞的限高架是镇政府违规设置的,这个路口修建的限高架根本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 ,也没有获得合法的审批手续 。”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龙门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回复意见书 。该意见书明确指出,事发路段属于县道X229线的一部分,日常维护由永汉镇政府负责。永汉镇政府在该路段设置限高架 ,“未向龙门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,涉嫌违规设置”。

“其次,这个限高架高度也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 。如果限高架按照国家标准修建应该有4.5米 ,而我父亲当时是空车没有拉货 ,就算限高架没有手续,也不会造成这起悲剧。 ”王先生说道。

广东一货车撞落限高架致路人死亡,司机获刑后家属质疑:违规限高架是主因	,事发前多次被撞坏未整改,将上诉

记者在交通运输部查询到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显示,三 、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.5米 。事发路段属于X229县道 ,为三、四级公路。然而,该案的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以及交警部门的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均显示,事故点的限高架实际高度为不低于3.2米 ,未达到4.5米的法定标准。

王先生告诉记者,除了违规设立不合标准的限高架,作为管理方——镇政府也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 。

据他向永汉交警中队了解 ,在其父亲发生事故前,该限高架在2024年9月和2025年2月分别发生过两次货车与限高杆碰撞的事故。王先生认为,在已发生过类似险情甚至事故的情况下 ,永汉镇政府仍未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限高架进行有效处理或调整 ,这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。

“违规设置的、不符合标准的限高架,加上明知有隐患却不整改,所以我们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 。”王先生表示。

律师:政府在民事赔偿和行政追责层面或担责

对于该案中永汉镇政府负有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 ,记者咨询了北京浩天(郑州)律师事务所刘宇芬律师,她认为:首先,限高架不是“想设就设” ,必须依法依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镇政府作为道路管理主体,如果要设置限高架等限制通行设施 ,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。本案中,永汉镇政府未申请 、未审批,属于“违规设置 ” 。同时 ,限高架高度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
其次,政府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整改,构成“重大管理过失”。本案中该限高架此前已多次被撞坏 ,说明其位置或高度本身就有问题;政府作为管理者 ,在已知反复发生事故的情况下,仍未采取有效措施,属于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 ,交通事故认定书虽认定其负“次要责任”,但从行政管理和公共安全角度看,其过错程度可能被严重降低 。

最后 ,司机王某波确实存在车辆机件隐患、未注意观察等问题,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主因;但政府的违规设卡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之一,如果没有这个不合标、无审批的限高架 ,事故可能不会发生;因此,在民事赔偿和行政追责层面,镇政府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责任 ,包括可能的国家赔偿。

2026年1月6日,记者拨打永汉镇政府电话,询问关于限高架设置及管理相关问题 ,工作人员以“需向上级宣传部门报备 ”为由不予回应。

目前 ,王某波因不服一审判决,已打算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。

来源:大象新闻 编辑:任华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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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梦洁
    梦洁 2026年01月10日

    我是视听号的签约作者“梦洁”!

  • 梦洁
    梦洁 2026年01月10日

    希望本篇文章《广东一货车撞落限高架致路人死亡,司机获刑后家属质疑:违规限高架是主因,事发前多次被撞坏未整改,将上诉》能对你有所帮助!

  • 梦洁
    梦洁 2026年01月10日

    本站[视听号]内容主要涵盖:国足,欧洲杯,世界杯,篮球,欧冠,亚冠,英超,足球,综合体育

  • 梦洁
    梦洁 2026年01月10日

    本文概览: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货车司机王某波驾驶货车撞落限高架,致使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死亡,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其子王先生近日向大象新闻·大象帮反映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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